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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反复提交审批资料的难题终将破解!(附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21-12-03 11:05:49 浏览次数:

“我们的项目比较成熟,有大批订单等着生产。”一家公司负责人说道。 “能够让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审批两个事项同步办理,同时拿到批准文件,大大压缩了办证时间,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政策太好了!”近日,安徽赛默科思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取了全省首个环评与排污许可 “两证合一”许可决定书。这标志着,这项列入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改革和安徽省对标长三角改革的重点事项,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我们的项目比较成熟,有大批订单等着生产。”一家公司负责人说道。

“能够让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审批两个事项同步办理,同时拿到批准文件,大大压缩了办 证时间,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政策太好了!近日,安徽赛默科思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取了全省首 个环评与排污许可 “两证合一”许可决定书。这标志着,这项列入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改革和安徽省对标长三角改革的重点事项,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01

同时办理、同时批准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两证合一”改革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和制度的重要内容。

该制度的推行,不仅破解了企业反复提交审批资料的难点,更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各地生态环境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经验。早在2020年7月1日起,上海临港新片区内的新建项目就已经开始实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相关审批时限从4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系全国首 次。该区在办理环评审批时,可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 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相关办理流程如下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合一”行政审批制度试点,是纳入生态环境部改革方案中的具体举措之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但由于该政策还未全 面推行,「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区别」、「两证办理的先后顺序」等问题,仍令相关从业者们模棱两可。借着这个机会,COD君想和水友们一起扒一扒,环评、排污许可的区别以及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02

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分不清

6大不同亦是“合体”根结所在

 

从业之初,大家常常会把排污证当成了环评,把环评当成了排污。

1、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别

环评,完整的名称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它长的是这个样式的。 


环评是一套文件,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作的,有几十页相当于一本书。

排污许可证,全名叫XX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是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审批允许排放污染物,它长的是这个样子的。


排污许可证是一张纸,是行政机关(环保部门)发放的。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两者都是我国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制度。 2、制度构思、侧重点不同环评制度侧重事前预防,是新污染源的“准生证”,对存在潜在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不予合格验收。其内涵既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排污行为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风险防范等,也包括项目建设期期的“三同时”管理。排污许可制度侧重事中、事后监管,是载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信息的“身 份证”,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总量严格控制。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法律依据之一。3、技术规范(核算方法)不一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主要方法是物料平衡法、实测法、经验计算法。通常情况下环评工作者会通过物料平衡、类比数据进行污染源核算,得出设计工况、稳定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但是由于物料平衡法计算方法复杂、类比数据及后续监测数据存在反馈不足的情况,因此环境影响评价的核算结果不符合实际排放量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可知,排污许可证阶段的核算方法可通过环统数据、监测结果数据、排污收费数据、环评报告书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等多样的方法进行核算。

由于我国的排污许可证的核算没有统一的核算技术标准,这导致对排污量的核算结果存在随意性的可能,也进一步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技术层面衔接的难度。4、管理平台不同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理主要依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而排污许可管理则主要集中于国 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三个管理平台没有有效对接,这导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没有可靠的环评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只能逐项审核企业上传的相关附件资料。而这就造成了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过程效率低下、错误率高的局面,加大企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负担。5、管理对象不同环评管理对象:2018年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评的对象限定在规划和建设项目两方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直接将我国的规划环评的对象规定为“一地三域十专项”,将规划分为非专项规划和专项规划,对于不同类型规划的环评文件有着不同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要进行环评审批,并以“重大环境影响”、“轻度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很小”为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排污许可的管理对象:

有关排污许可制度的对象的规定,分散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各部门规章当中,并没有专门的立法加以规定。2018 年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3条对排污许可管理的适用对象做出新的规定,指出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均是排污许可制度的规制对象。2019 年生态环境部重新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将一些行业产排污量很小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全覆盖该《目录》涉及 112 个类别,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登记管理等三种不同的分类管理模式。6、管理内容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我国建设项目环评主要包括: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工程分析、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监测计划等);二、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等);三、地方政府落实内容(区域削减、防护距离内民搬迁等)。

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二、许可事项(排污口的情况,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以及特殊时期要求);三、管理要求(排污单位自测方案、信息公开要求、企业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等)。

03

环评是不是排污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程序上存在“先后”的衔接过程 


1、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否都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排污许可证的必 备申请材料,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作为了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第十一条规定,对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在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在程序上也存在“先评价、再建设、后排污”的衔接过程。建设项目应首先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然后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在投产运营排放污染物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没有环评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应发放排污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先后”程序规定也存在地方排污许可相关立法当中。2012 年江苏省修改的《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满足条件“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已竣工”双重条件;2014 年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已通过环评”的许可条件。

2、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都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通过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可知:

既需环评审批又进行排污管理的新建项目:要求排污单位在进行环评审批和备案后,建成投产、正式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排污;

进行排污管理却不需要履行环境影响审批的新建项目:可以直接核发排污许可证或分情况豁免排污许可管理;

只需环评审批不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新建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双方对竣工验收报告结论负责,排污单位需将验收文件上报给环保部门备案。 

3、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到拿排污许可证有几个步骤?

登陆XX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填写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排污许可条例(第七条)》;

申请前信息公开(仅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完善并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

提交给核发环保部门进行审查;

若审查合格,系统生成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告;

企业按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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